可以吃的女人 6

  闹钟把我从睡梦中惊醒过来,在梦中我一低头,只见自己的两只脚就要像果冻似地融掉了,我连忙套上一双胶皮靴,结果发现手指尖儿变得透明。我正想到镜子跟前去瞧一瞧自己的脸会不会有问题,这时我醒了。平时我是不大记得自己做的梦的。
  恩斯丽还在睡,这样我就独自煮好了蛋,喝了番茄汁和咖啡。然后穿上一套适合去从事调查工作的服装,即上班穿的裙子,上身是件长袖衬衫,脚上穿双低跟皮鞋。我想还是早点开始好,不过也不能太早,因为男人在休息比总想多睡一会儿,去早了人还没起床。我拿出市区的地图研究了一番,我知道对有些地段将要进行正式调查,先把那些区域排除在外。接着我吃了几片烤面包,又喝了一杯咖啡,同时把准备要去的几条路线想好了。
  我只需要找上七八个每周喝点啤酒的男子(至少达到某一平均值),只要他们肯回答那些问题就行。因为这个周末时间长,要找到这些人就要比平常困难些。根据我的经验,对这类回答调查问卷的事,男人通常不像妇女那么愿意配合。我住所附近的街道是不能包括在内的,因为楼下房东太太很可能听到风声,说是我在向邻居打听他们究竟喝多少啤酒。此外,我还觉得这一带的人喝的恐怕是威士忌而不是啤酒,还有些寡妇根本就不喝酒。再往西去是些寄宿舍,那地区也应予以排除,我曾经去那里进行过一次土豆片口味调查,结果发现那些房东太太态度十分恶劣。她们大概认为我是政府派来的,装作搞调研,实际上是来刺探她们是否如实申报房客的实际人数,以便提高她们的税额。我也考虑过大学附近的学生联谊会的房子,但这一调查对被访问人的年龄有限制,因此只能作罢了。
  我乘公共汽车到地铁站,下车后先在报销单上把车费记上作“交通费”,然后穿过马路,先下坡走到地铁站对面公园里。公园里是一片平地,没有树木,一角有个垒球场,但并没有人在打球。其余都是草地,草都发黄了,踩上去窸窸窸窸乱响。今天又跟昨天一样没风,很是闷热。天上没云,但并不晴朗,空气中湿度很大,到处像是弥漫着看不见的水蒸气,因此远处物体的颜色和轮廓都模模糊糊的。
  公园的尽头是条隆起的柏油小道,我走了上去。它通往一条全是住宅的街道,街道两边紧紧挤在一起的房子不高大,显得有些破旧,都是些鞋盒子样的二层楼建筑,窗户和屋檐下面镶着木框。有些房子的木边框新近油漆过,这反而把历经日晒雨淋的木板贴面的正墙衬托得更破旧。这样的地区,过去几十年里一直走下坡路,只是在近三五年中才又有了起色。有些人从郊区搬来,把这些房子买下之后重新油漆,把它们漆成一片很不自然的白色,又铺上石板小道,在水泥花盆里种上常绿植物,大门边上装起古色古香的驿车灯。这些油漆一新的房子在其他那些房子旁边显得有几分轻浮,它们似乎故意以一种不负责任的轻松心情扭过头去,回避现代的种种问题,对破烂的环境和拘谨的气候不理不睬。我决定不到这些重新装修过的屋子里去,住在那里面的人不会是我要找的那种类型,他们是喝马提尼酒的。
  要是你明知你非得走到一排大门紧闭的房子前面,去敲门求人的话,你总会觉得那些大门有几分可畏。我整理了一下衣裙,挺起身子,脸上尽可能摆出一副公务在身却又和蔼的笑容,练习了好一会儿,又走过了一个街区,这才鼓起勇气准备开始。在这个街区的尽头有一幢看来还比较新的公寓房,我决心选它作目标,这样的房子里面不会很热,有可能找到各种各样愿意接受采访的人。
  我按了门铃。有个人影在临街窗户半透明的白色窗帘后面看了我一眼,接着门打开了。开门的是个五官轮廓分明的女人,她穿着一条带胸兜的印花裙,脸上一点也没有化妆,连口红也没搽。脚上是一双系带的黑色皮鞋,鞋跟很厚,不由使我想到“畸形”这个词儿,同时也使我联想起百货商店地下室里的廉价商品部。
  “早上好,我是西摩调研所的,”我强作笑容说。“我们在进行一点调研工作,不知能不能劳驾您先生回答几个问题?”
  “你是来搞推销的吗?”她看了看我手上的铅笔和表格,问道。
  “哦,不!同推销毫无关系。我们公司是搞市场调研的,只是问一些问题。这有助于改进商品的质量,”我怯怯地加上一句,心想这里看来是不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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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什么东西?”她问,因为疑心嘴角抿紧了。
  “嗯,其实就是啤酒,”我说,口气尽量显得甜丝丝的,让这两个字听起来像蜜糖那么可爱。
  她的脸色变了,我想她就要一口回绝,将我拒之门外了。不过她犹豫了一下,让到一边说道:“进来吧。”冰冷的口气使我想起了冷麦片粥。
  我走进一尘不染的铺了地砖的门道,闻到了家具蜡和漂白粉的气味,那个女人走进里面一扇门里,随手把门带上了。传来一阵低语声,随后门又打开了,一个白头发的高个子男人皱着眉头走了出来,身后跟着那个女人。尽管天气这么热,那个男子还是穿着一件黑上装。
  “哎,小姐,”他对我说,“我不打算责怪你,因为看得出来你是个好姑娘,只是天真无知,被人利用来干这可恶的差事。不过请你把这几份东西带给你的雇主,说不定那些人的心还没有环到顽固不化的地步呢。宣传饮酒,鼓动人喝得酩酊大醉是罪过的,是对上帝犯罪。”
  我接过他递来的几张布道条文,不过觉得自己作为西摩调研所的雇员,有必要为公司说句话:“是这样,我们公司并不是卖啤酒的。”
  “这没有什么两样,”他严厉地说,“完全是一码事。‘主说,凡是不站在我一边的人就是在反对我。’不要再替那些给人类带来苦难和堕落的贩子的墓穴涂脂抹粉了。”他正要转身,忽然又像想起了什么似的对我说:“小姐,这些东西你也可以看看。自然你从来不会让酒来沾污你的嘴唇,不过没有哪个人是纯洁无瑕,在诱惑面前万无一失的。也许善的种子不会落在路边,更不会掉在石子地面上。”
  我用几乎听不见的声音说了声“谢谢”,那男人嘴向两边咧了咧笑了。他妻子一直在旁边颇有几分得意地望着这场小小的布道,这时迈上前来替我打开了大门。我走了出去,出于条件反射,我差一点儿要想跟他俩握手道别,就像走出教堂的大门一样。
  这个开头很糟糕。我朝下面一家走去,一边望着手上的布道条文。有一份告诫人们“戒酒”,另一份有个动人的标题:“饮酒与魔鬼”。我想那人一定是个牧师,不过肯定不是圣公会的,也不大像是联合基督教会的,大概是某个不为人知的教派的吧。
  隔壁没人在家,接下来那家开门的是个嘴边满是巧克力污痕的小孩,他告诉我爸爸还没起床。一到下面那家门口,我立刻就知道终于找对了地方。大门敞开着,在我按门铃后不久走出来一个男子,他中等身材,身体壮实,几乎可以算得上胖。他打开了网格门,我发现他脚上只有袜子,没有穿鞋,身上是一件汗衫和百慕大短裤。他脸上红彤彤的。
  我说明了来意,给他看了那张上面画有每周啤酒平均消费量的图表,消费量分成11类,从0到10,用数字标明。公司这样设计,是因为有些人不愿意用一大堆话来说明自己消费多少啤酒。这个人挑了第9类,这是第二格。几乎没有人会选第10类,人人都不希望自己是喝得最多的。
  等把这点手续完成之后,那人说:“到厅里来坐一会儿吧。天这样热,你在外面跑,一定是够累的。我妻子刚刚出去买东西了。”他随便加上一句。
  我在一张单人沙发上坐了下来,他把电视声音拧小了。我看见在他椅子旁边的地板上有半瓶啤酒,那也是麋鹿啤酒的竞争对手之一。他坐在我对面,笑眯眯地一面用手帕擦额头,一面回答开头的几个问题,那副神气就像专家对他那一行中的问题下结论一般。在听了电话广告之后,他若有所思地搔了搔那毛茸茸的胸脯,然后便热情洋溢地大加赞赏,干广告这一行的人梦寐以求的不就是这样的反应吗?在完成这一切之后,我记下了他的名字和地址,公司规定要这样做,以避免对同一人重复进行调查。随后我站起身来谢了谢他,却不料他猛然起身朝我凑过来,醉醺醺的带着一丝淫笑:“嘿,像你这么个漂亮的小妞,干吗到处乱跑向男人打听他们喝了多少啤酒啊?”他边说边喷唾沫星子,“你该待在家里让哪个大个子男人好好服侍呀。”
  我把两张劝戒酒的布道文塞到他朝我伸过来的湿漉漉的手掌心里,转身逃了出来。
  接下来我又草草地调查了四个人,没碰到什么问题。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问卷需要加上“无电话……调查结束”这一栏以及“不收听广播”这项,而喜欢广告中那种欢乐气氛的人对“叮咚”两个字不赞成,认为太“轻挑”,或者正如有个人说的,“太低级趣味”。第五位调查对象是个瘦高个儿,头微微有些秃,他什么话都怕说,要他开口简直就像要用钳子去给他拔牙那样难。我每问他一个问题,他的脸就涨得通红,只见他喉结一上一下的,一副痛苦不堪的模样。听了那段广告之后,他有好几分钟一言不发,我问他:“您觉得这广告怎样?是‘很喜欢’,或者‘还可以’,或者‘不大喜欢’?”他费了好大力气才挤出“是的”两个字来,声音低得几乎听不见。
  我只要再调查两个人就算完成任务了,我决定跳过几幢房子到那个方方的公寓楼去。进门还是采用老办法,即把所有的门铃同时按一遍,看哪个人会上当把门打开。
  屋子里很凉快,我沿着一道不长的楼梯走上楼,楼梯上的地毯刚开始变薄。我敲了敲第一个房门,门上是6号,我觉得有点儿怪,因为按照它的位置应该是1号。
  敲门后没人应声,我又用力敲了一下。等了一会,正准备试下一家时,门无声无息地打开了。站在我面前的是个男孩子,估计大概十五岁上下。
  他用一个手指揉着眼睛,像是刚从床上爬起来。他没穿衬衫,瘦骨伶什的,肋骨突了出来,就像中世纪木刻中那些皮包骨的人像。他胸前的皮肤几乎没有颜色,并不是白的。而有点接近旧床单那种暗黄色。他光着脚,身上只穿一条卡其短裤。一头直直的黑头发乱糟糟的,从额头上披下来遮到了眼睛上,他的目光显得固执而悲凉,像是故意摆出这副神情似的。
  我们彼此望着对方,他显然并不想开口,而我呢也不知道说什么好。我带的那些问卷突然变得无足轻重了,而且我还隐约觉得它们反而有点碍事。最后,我终于开口道:“你好,你父亲在家吗?”边说边觉得很不自然。
  他还是目不转睛地望着我,脸上没有一点表情。“不,他早死了,一他说。
  “啊,”我站在门前,身子微微晃了一下。这里同外面闷热的天气反差太大,我有点头晕了。时间像是转换成慢镜头,似乎没有什么话好说,但我也没法离开或者走动,他还是站在门口。
  过了一段时间(我觉得似乎有几个钟头),我突然意识到他也许不像外表上那么年轻。他眼睛周围有些黑晕,眼角边也出现了一些细细的鱼尾纹。“你真只有十五岁吗广我问,似乎这是他告诉我的。
  “我二十六了,”他苦着脸说。
  我真的吓了一跳,他这句话似乎触动了藏在我身体里的某个加速器的开关,我飞快地把自我介绍背了出来,告诉他我来自西摩调研所不是来推销货物只是为改进产品质量而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即平均每周喝多少啤酒,我边说边寻思他这样的人总不至于滴酒不沾,而只是被链子锁在地牢里,靠看守扔给他的几块面包皮再加上几杯水为--为生吧。他虽然愁容满面,却显得很感兴趣,就像有的人竟然会对死狗感兴趣一样。因此我把那张每周平均消费量的卡片拿给他看,请他选择自己的等级。他看了有一分钟,又把它翻转过来看了一下(反面没有字),闭上眼睛,然后说,“第6类。”
  那就是说每周喝七到十瓶啤酒,这一水平足以使他来填写问卷了,我把这点告诉了他。“那就进来吧,”他说。我迈过门槛,心里感到有点不安,木头房门在我身后砰的关了起来。
  里面是一间四方形中等大小的起居室,一边是小厨房,另一边是通往卧室的过道。有一个不大的窗户,百叶窗帘上的塑料页片关着,房间里一片昏暗。在半明不暗的光线下,我勉强可以看出墙面是白的,没有挂画。地上铺着十分讲究的波斯地毯,上面的图案是褐红色、绿色和紫色的涡旋和花朵,我觉得这要比我们那位房东太太家客厅里铺的更好看,那还是她祖父的遗物呢。一面靠墙是整排的书架,就是人们自己动手用木板和砖头搭起来的那种。除此之外,房里仅有的家具就是三张其大无比的单人沙发,它们填充得鼓鼓囊囊的,已经有了些年头了,其中一张是红色长毛绒的,一张是旧的蓝绿色织锦缎的,还有一张是紫色的,已经泛白了,每张沙发旁边都有一盏落地灯。房间里地板上到处散落着纸片啦,笔记本啦,书本啦什么的,有些书封面朝上打开着,有些书中间插了铅笔和纸条当作书签用。
  “你独个儿住吗?”我问。
  他还是愁眉不展地看着我。“这要看你所谓的‘独个儿’是什么意思了,”他慢条斯理地说。
  “哦,我明白了,”我礼貌地回答。我走进房间,高一脚低一脚地跨过地上的那些东西,尽量保持兴致勃勃的神情。我朝那张紫色的沙发走过去,因为只有那上面空着,没有乱七八糟的纸张。
  “那张沙发你不能坐,”他在我背后说,口气当中有点儿不高兴,“那是特雷弗的座位。他不喜欢别人坐。”
  “哦,那么红色的可以坐吗?”
  “嗯,那是费什的,他不会在意你坐他的沙发,至少我想他是不会在意的。不过上面放着他的论文,你会弄乱掉的。”那上面本来就乱糟糟的,我看不出在上面坐一会儿怎么就会更糟糕,不过我没有做声。我怀疑费什和特雷弗是不是这个孩子想象出来的人物,另外他告诉我的年龄也可能只是撒谎。在房里的光线下看,他的面孔像是个十岁的男孩。他站在旁边,一本正经地望着我,垂着肩膀,两手交叉在胸前,握住自己的手肘。
  “那么你的沙发是绿色的那张了?”
  “不错,”他说,“不过我自己也有两个礼拜没在上面坐了,那上面的东西都整理归类好了。”
  我很想走过去瞧一眼他整理归类的究竟是些什么东西,不过又想到自己的任务。“那么坐在哪里呢?”
  “坐在地板上,”他说,一要不就到厨房里,或者我的卧室里去。”
  “哦,不要到卧室里去,”我连忙说。我又跨过那些纸张回到原地,朝角落那里的厨房探头望了望。一股特别的气味扑面而来--小厨房每个角落里似乎都放着垃圾袋,其余的地方呢全是些大锅子水壶什么的,有些是干净的,有些还没有洗。“厨房里看来也没空的地方了,”他说。我俯下身子打算把地上的书籍纸张清理出一块地方来,就像人们清除池塘水面上的垃圾一般。
  “你最好别去动这些东西,”他说。“有的不是我的。你会把它们弄乱掉的。我们还是到卧室里去吧。”他没精打采地穿过客厅,走进一扇打开着的房门里,我别无选择,只好跟了进去。
  那是个长方形的房间,白墙壁,光线也同厅里一样暗,百叶窗帘也合上了。没有什么家具,只有一个熨衣板,上面还有个熨斗,在一个角落里有一副象棋,几个棋子零零落落掉在外面,地板上有架打字机,还有个纸板箱,看来是放脏衣服用的,我进门时他把它踢到柜子里去了,再就是一张窄窄的床。他拉过一条灰色的军用毛毯,遮住那皱巴巴的床单,自己爬上床,盘腿坐了下来,倚在墙角落里。他打开了床上方那盏看书用的灯,从后面裤袋里掏出一包香烟,抽出一根烟后又放回裤袋里。他点起了烟,窝着双手抽了起来,那模样活像是一个饿着肚子的菩萨在给自己烧香上供。
  “开始吧,”他说。
  我坐在床边上(屋子里没有椅子),拿出问卷边问边填。我每问一个问题,他总是把头往后一仰,靠在墙上,闭起双眼,然后才作出回答。在这之后,他又睁开眼睛看着我问下一个问题,不过你几乎觉察不出他是在注意看你。
  在问到电话广告时,他走到厨房里电话前去拨打那个号码,我觉得他在那里待了好长一段时间,便走出去瞧瞧到底是怎么回事,结果只见他把话筒紧紧贴在耳朵上,嘴巴咧了开来,几乎像是在微笑。
  “你其实只应该听一次,”我告诉他,有点儿不高兴。
  他恋恋不舍地放下听筒。“等你走后我能不能再多听几遍?”他问道,那怯生生的讨好口气就像小孩子想多要一块饼干似的。
  “可以,”我说,“不过不要在下星期打,行吗?”我不想让他占住线路,影响对别人的调查。
  我们又回到他的卧室里,照原样坐了下来。“我现在把那个广告逐句给你重复一遍,每念一句请您告诉我您会想起什么东西来,”我说。这是问卷中自由联想的那个部分,用来测试某些关键词语在人们心目中所引起的直接反应。“首先是‘具有真正男子汉风味’这句话,你会想到什么?”
  他头朝后一仰,又闭上了眼睛。“一身臭汗,”他边说边想,“帆布运动鞋,地下更衣室和下体弹力护身。”
  采访员应当把答案一字不差地记录下来,于是我便照此办理了。我想何不把这次调研塞到那正式调查的档案里,让某个用水笔给答卷打勾的同事--也许威默尔太太啦,或者是根特里奇太太啦--看了觉得不那么单调乏味,千篇一律。她看到后准会大声念给别人听,听的人肯定会说答案真是无奇不有,这个话题足够让大家在喝咖啡时谈论三四次。
  “‘清清凉凉饮上一大口’这句怎样?”
  “想不起什么来。幄,等一下。那是一只鸟,白白的,从高处直往下掉,在冬天,给枪弹打中了心脏,羽毛飞飞扬扬地四处乱飘……这倒像心理医生给你做的那种文字游戏,”他说,眼睛睁了开来,“我一向都挺喜欢做这种游戏,它要比带图画的那种好。”
  我说:“我想它们道理是一样的。‘口味健康称心’这一句怎样?”
  他考虑了几分钟。“那使人觉得烧心,”他说,“嗅,不,这样说不对。”他额头皱了起来。“我想起来了,那是一个吃人肉的故事。”他第一次显得有点沮丧的样子。“我知道这种格式,在(十日谈”中有一个,格林②的童话中也有两三个。说的是做丈夫的把妻子的情人给杀了,或者是情人杀了丈夫,把心挖了出来炖汤或者做成馅饼后,放在银盘子里端上桌,另一个人就吃了下去。不过那同健康也扯不大上,对吗?莎士比亚,”他的声音不那么激动了,“莎士比亚也写过类似的东西。在《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③当中就有这样一个场面,不过这究竟是不是出自莎士比亚之手,人们还有争论,或者……”
  “谢谢你,”我忙着记录。这时我已得出结论,这个人患有某种类型的强迫性神经官能症,我最好保持镇静,不要露出害怕的神情来。我其实例并不害怕--他看来并不像是暴力型的--但这些问题肯定会使他紧张。他在精神上也许到了某种危险的边缘,一两个词儿很可能使他失控。这种类型的人就像我想象的那样,记得恩斯丽告诉我一些病例,一点小事例如用词不慎就可能刺激他们。
  “那么,‘叮咚,叫人脑袋飘飘然,醉醺醺’这一句呢?”
  他又考虑了好久。“我看一点意思也没有,”他说,“根本就不通。头两个词让我想起一个人长着个玻璃脑袋,被人用棍子敲得叮咚响,就像玻璃碗琴那样。但醉醺醺几个字一点意思也没有,”他闷闷不乐地说,“依我看这句话对你没多大用处。”
  “说得好,”我说,一边寻思要是让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电脑来处理这段东西,不知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还有最后一个,就是‘荒野的风味’这句话。”
  “哦,”他说,口气开始热情起来,“这一句很简单,我听到之后立刻就想到了关于狗儿啦马儿啦的彩色电影。‘荒野的风味’显然是条狗,是狼跟爱斯基摩雪橇犬的杂交种,它三次救了主人的性命,一次是从火中,一次是从水里,还有一次是从坏人手里,如今很可能是白种猎人,而不是印第安人,最后被一个心狠手辣的猎手用点二二口径的枪给打死了,主人痛哭失声,将它埋了,大概是埋在雪里。森林和湖泊的全景镜头。日落。画面淡出。”
  “很好,”我说,一边飞快地把这些东西记录下来。一时间,只听见铅笔在纸上沙沙直响,我们两人都没有说话。“哦,还有件讨厌的事我不得不问,就是要请您打个分,这五句话用在啤酒上是‘很好’呢,还是‘一般’呢,或者干脆是‘很糟’?”
  “这我可没法说,”他说,完全失去了兴趣。“我从来不喝那种东西,我只喝威士忌。这几句话对威士忌一句都不适合。”
  我大为吃惊,便对他说:“可你刚才在卡片上选了第6类,就是说每周喝七至十瓶啤酒。”
  “是你要我选个数字的呀,”他不紧不慢地说,飞是我的幸运数字。我连房门上的号码也叫他们给改了,你瞧,其实这里应该是1号。此外,我还觉得无聊,正想找个人说说话。”
  “那就是说我对你的采访完全不算数了,”我板起面孔说,一时间我忘记了其实这本来只是预测。
  “哎,你不挺喜欢的吗?”他又似笑非笑地说。“你完全明白你手上其他那些答卷都乏味得很。你得承认我今天着实让你快乐了一番。”
  一股无名火陡然从我胸中升起。我一直以为他精神上有毛病,对他满怀同情,想不到这一切都是他装出来骗我的。我可以立刻站起来转身走开,以此来表明我的愤懑,或者干脆承认他说得有道理。我朝他皱起了眉头,一边盘算到底采取哪一种做法,正在这时,忽然传来了开门的声音,同时还有人说话。
  他往前探着身子,紧张地听了听:然后又往后倚在墙上。“只不过是费什和特雷弗,跟我同住的,”他说,“另外两个讨嫌的人。特雷弗最让人心烦,他看到我没穿衬衫,屋里又来了个漂亮姑娘,一定是大惊小怪的。”
  厨房里响起装杂货的牛皮纸袋的声音,有个低沉的嗓音在说:“天哪,外面真是热得要命。”
  “我想我该走了,”我说。要是另外两个人也同这位一样,我想我是没法对付的。我把答卷收拢,刚刚站起身,那个声音又响了起来。“喂,邓肯,要不要来杯啤酒?”同时,一个毛茸茸的满是胡须的脑袋从门道里探了进来。
  我呆住了。“这么说你还是喝啤酒的了?”
  “对,确实如此。对不起,我不过是想让你陪我多谈一会儿。其他那些话都无聊透顶,反正我要说的都已经对你说了。费什,”他对那胡子说,“这是位金发女郎。”我勉强笑了笑。其实我的头发并不是金黄色。
  在那个脑袋上面又出现了另一个脑袋,那人白净脸皮,淡淡的头发,脑门已经微秃。眼睛是碧蓝的,鼻子长得笔直。他一见到我,下巴就耷拉下来。
  我该走了。“谢谢,”我对床上那位说,口气虽然冷淡,但仍彬彬有礼,“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在我向门口走去时,他的脸上真的露出了笑容,那两个人忙不迭地往后退去,好让出路来,只听见床上那个人嚷道:“嘿,干吗干这种晦气工作呀?我本以为只有身体发胖,穿着邋遢的家庭妇女才干这种事儿呢。”
  “哦,”我回答说,尽可能不失体面,也不想向他解释我在公司里的实际职务--嗯,我的职位比这高得多,“人总得吃饭啊,再说,如今拿个学士学位又能找到什么好活儿呢?”
  走出大门后我望了望那份答卷。在强烈的太阳光下面,我对他的提问所作的记录几乎无法辨认,只见纸上一团灰蒙蒙的笔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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